楚天都市报记者龚平出了任何事故,自己都不负责。尽管洪山区居民鲍某与建筑方签了这样一份合同,但出了事,法 院还是判定他要负责任。
去年9月,鲍某筹建一栋私房。建房前,他与建筑方签订建房合同约定:施工中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由对方负责。
结果还真出了事。去年12月23日,施工吊机突然坠落,将一位邻居砸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诉至法院,并将鲍某 一并告上法庭。
法庭上,鲍某拿出当初签的合同称,一切与己无关,。哪晓得法院庭审调查发现:承建方并无建筑资质,双方所签建 房合同无效。
昨天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他负次要责任,赔偿伤者6千余元。
法官提醒说:这类“甩手”合同往往会因特殊原因而失效,因此签合同前考虑得越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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