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莫义君) 南宁市郊出租屋房东因其出租屋楼顶上掉下一块砖柱砸伤了人(本报曾作报道),被租户告上了法庭,要其承担全部责任。9月25日上午,房东不服一审判决,将另一名租户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判决这名租户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去年12月23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苏某在其租住地南宁市淡村路一间民房内做饭时,突 然被4楼掉下来的一块砖柱砸伤,花掉一大笔医药费。为得到继续治疗的费用,她将房东陆某及事发时在4楼天面上收取棉被的租户郖某诉上法庭。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陆某在提供租住设施时,未尽到管理和相应的义务。而在法庭上,陆某也未能提供郖某在收取棉被时将砖柱撞落的有力证据。
据此,一审法庭宣判被告陆某承担原告所需继续治疗的10多万元费用。被告陆某不服江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遂将租户郖某诉上二审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上诉人陆某不仅否认其加盖的二层楼房系违章建筑物,还列举新的证人证词,认为曾有居民看到郖某在楼上收取棉被,并跑到楼下参与抢救受伤的原告。而且,事发后郖某还先后3次给原告垫支几千元的医疗费。由此可见,郖某负有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而被诉人郖某的代理人则对此一一进行辩论。
二审法庭当天作详细的法庭调查后,宣布择日宣判。作者:莫义君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