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批貌似鲜嫩的水产品竟然经过了甲醛的浸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日前对铜川路水产市场中两名个体户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近期,该院已经判决了4起同类案件。
去年1月,被告人王强租借了铜川路水产市场198号摊位。为了让水产长期“保鲜”以牟取利润,他买进了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的银鱼等水产品,然后予以销售。今年3月7日晚, 根据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线索,普陀区公安分局会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水产市场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4个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窝点,抓获嫌疑犯5名。其中仅198号王强的摊位上就查获了尚未销售的含甲醛的银鱼132公斤、海参50公斤、鱿鱼3公斤。经过鉴定,被告人王强销售的水发产品中银鱼、海参、鱿鱼的甲醛含量明显高出规定标准。王强承认自己知道这些水产是经过甲醛浸泡和特殊处理的,这样可使水产看上去白嫩新鲜、手感硬质、并且可以长久保存,即使卖不掉一时也不会变质。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不惜危害他人的健康,销售了这些有毒水产。根据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的报告,甲醛能够凝固蛋白,慢性服用有致癌性,急性误服10至20毫升会致人死亡。 华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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