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深圳市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鹏基公司)职工蓝某从1995年9月至今没在单位上过一天班,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也早就到期了,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决由鹏基公司给蓝某补发7年的工资近6万元,并安排工作。这是怎么回事?
涉嫌受贿被捕2年 无罪释放回到公司
今年40岁的蓝某1991年入职鹏基公司,双方于1993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到1998年12月1日止。蓝某在鹏基公司工作期间任职贸管部部长。1995年9月20日,蓝某因涉嫌受贿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1月取保候审,同年8月1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蓝某在被监禁近两年后获无罪释放,由办案检察官送回鹏基公司。
此后,尽管蓝某十几次向公司申请安排工作及补发工资,但公司一直以“不清楚不起诉能否安排工作,要研究”为由,没给蓝某安排工作,且这一“研究”就是7个年头!这期间,蓝某住的是公司分给他的房改房,党组织关系也在鹏基公司;公司也一直为蓝某交纳社会保险费,但就是不给发工资,也不给安排工作。1998年12月1日蓝某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仍然维持这样的局面。
公司5年不安排工作 想要复婚无处打证明
由于公司对蓝某恢复工作的要求既没有明确否决,也没有给予肯定的答复,他就只是傻傻地等待原单位的“研究”结果。而且,更伤心的是,他当初刚被捕时,妻子不明就里和他离了婚,待他无罪释放准备复婚,却没有任何部门肯为他开结婚证明,街道说你又不是我辖区的居民;单位说你不是我单位的员工。跑来跑去,碰了无数钉子后,这个中年汉子忍不住痛哭失声。
可是蓝某又不想用法律手段讨回自己应得权益,他不敢得罪单位:“和单位搞僵了怎么办?以后怎么安置我”,蓝某顾虑重重。
三打官司告赢原单位 获判安排工作赔工资
6年后的2001年6月3日,蓝某终于寻求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向公司要求恢复其工作及补发工资或承担无工资收入的损失赔偿责任。公司的答复是:鹏基公司与蓝某早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8月2日,蓝某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蓝某工作,补发蓝某工资人民币59507元。
裁决后,公司不服告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因公司一直不间断地为蓝某交纳社会保险金,且蓝某的党组织关系一直在公司并交纳党费,说明公司即使在合同期满后也没有解除同蓝某的劳动合同关系。蓝某仍是鹏基公司员工,公司应为其安排工作,并补发7年工资64553元。
一审宣判后,鹏基公司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审理后于2002年8月2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只因双方都不懂法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蓝某的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赵德贵律师感叹道:“因为蓝某和鹏基公司领导人都不懂法,导致这个官司的结果非但不是‘双赢’,而是‘双输’。”
他解释道:这7年来,蓝某不仅精神上受苦,而且经济上损失也很惨重。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蓝某在鹏基公司每月收入3000多元,但因未能进行举证,法院只能根据单位办理的劳动保险费推算他的收入,结果是补发给他的工资每月仅几百元,这样算来他的损失逾10万。
而因为没有明确与蓝某的劳动关系是续还是断,鹏基公司不仅连输三场官司,还要在蓝某没有进行工作的情况下补发6万多元工资,并为其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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