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企老总被迫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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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30日04: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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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老总被迫打官司一些国企老总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无奈之下花费人力物力去打不必要的官司,这是记者日前
在采访中碰到的怪现象。某国企在一项工程中欠另一公司200多万元。按照双方的合同,国企应该给钱。“可我不敢直接给
。”这家国企老总说,前任老总因经济问题被调离,他刚继任,虽然清楚前任老总的事跟这项工程没关系,可职工并不这么想
。“如果我直接归还了这200多万元,别人肯定会说我在这里面有什么‘猫儿腻’。我只能说,你们去告吧,法院判完了,
我们一分钱也不少给。”一审结果是这位老总早就预 料到的,但他还是上诉到了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出来后,他把判决书复
印多份,散发到各科室,然后才还了钱。他的清白得到了证明,但两审下来,诉讼费加上律师费,该公司账上又多了10多万
元的支出。还有一种现象是,债务人已是空壳公司,国企老总们还要打官司“讨债”。一家大型国企的老总说:“虽然明知对
方已没有偿还能力了,但我们还是要花诉讼费和律师费打官司,因为我们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不打官司,那就是
放任国有资产流失;打了官司,虽然只赢了张纸,但我总算有了个交代。”在其他性质的企业里,职业经理人在为公司的事打
官司时,首先应考虑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否则官司虽赢了,钱也贴进去不少。“但作为国企老总,我不得不考虑另外一些因
素,比如职工的情绪等,我得用诉讼来表明态度。”这位国企老总说。四川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兴全告诉记者,国企老总劳
神费力去打“不必要的官司”,在当地并不新鲜,种类也有很多:一是新老总上任后对以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二是在职工中引
起过反响的债权债务;三是引起各方关注的工程中的债权债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董事会、
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管理系主任邓翔教授说,“与国企中存在的重复建设一样,国企老总‘诉讼
求清白’的现象,归根到底是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他说,国企老总在任免等方面与普通职业经理人有很大区别,经营过程
中会面临比普通职业经理人更多的问题。这决定了他们不敢完全按公司经营规律办事,而必须要用自己的“策略”。《中国青
年报》马天帅闵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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