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名江苏扬州籍打工者在我省淮南打工期间意外受伤致残,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帮他向单位讨回了公道。
2000年10月10日,扬州邗江县农民苏宏田来到淮南,在朱某承包的一个车间里做电机修理工。10月11日上午,车间升降机在高处被卡住了,苏宏田前去维修,在修理过程中,升降机钢绳突然断裂,苏宏田坠落在地,导致腰、腿摔伤致残。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
苏宏田受伤后,朱某为他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和部分工资,但后来就不闻不问了。苏宏田妻子于是来到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该中心律师经灵在调查取证后,代理苏宏田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承担苏宏田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39000余元。
朱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朱某赔偿苏宏田35000元整。
(刘结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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