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9日讯 (记者 雍坚 通讯员 王丽臻)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周年的日子。10年来,我省妇女在就业、就医、受教育及家庭婚姻方面的诸权益的保护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7部法规护航《保障法》
10年来,《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相继出台,各市出台了《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办法》,8个市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男女平等分房的意见》。
三级工委牵手四级信访
“九五”期间,全省用于妇幼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达到5573·58万元,是1990年的3倍。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级政府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健全了妇联四级信访网络,开通了妇女法律服务热线。
从业从政比例双增
2001年底,全省城镇从业人员789·4万人,其中女职工311·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9·5%,比1990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妇女就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中女性从业人员增加了37·61万人。
全省女干部所占比例,省、市、县党政班子负责人中女性所占比例,省、市、县直属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的比例,以及人大、政协中女性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
2000年底,全省在校初中、高中、中专、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女生比例分别为47·43%、40·81%、61·07%、42·5%、48·79%。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5%以上。
妇幼保健拉动健康指数
2000年底,全省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全省17个市全部成为爱婴市。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6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5·36/10万,比1990年降低了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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