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洁、实习生郦晓斌)日前,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制鞋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限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针对最近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和媒体披露的化学品中毒事件,国家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凡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尚未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进行体检的,必须在2002年11月1日前组织有关劳动者到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检查。
通知要求,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中毒患者,必须及时送有关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体检和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逾期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以及不按规定安排职业中毒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阶段的一项重要整治内容来抓。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加强用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情况的监督。
省卫生厅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并按《通知》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不按规定安排职业中毒患者进行诊治的用人单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有关用人单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311—7818660)。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劳动者宣传职业卫生知识,讲解职业健康体检有关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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