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傅茗) 目前,广西涉税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去年1月至今年8月,全区发案涉案总值高达数十亿。昨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告:从即日起至12月底,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将会同税务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出击,以“破大案,打团伙,挖窝点,捣网络”为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掀起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斗争的新高潮。
联合通告中规定:凡有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伪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等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或接受处理;凡有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伪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审查;凡在2002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接受处理或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和接受审查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到税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交待违法犯罪问题、接受处理以及继续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广西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公布举报电话,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广西公安厅举报电话:0771-2892297;全区国税各地市举报电话:96102;广西地税局举报电话:0771-553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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