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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将在工作、科研和生活中
得到更多的优待。具体做法有:
不拘一格提拔优秀专家。已获得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继续作出新的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可按照
专家选拔程序再次被推荐、选拔。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可交叉选拔。专家晋升职称时,在
同等条件下,有关单位或部门应予优先考虑,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晋升。
在经济上给予充分保障。评选出的专家,将按规定发放资金,并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除政府奖励外
,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相应的奖励。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在企业
工作的专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其贡献提高其工资水平。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退休时,其退休
费标准可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5%;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专家
还可以在医疗、住房、休假、用车、子女入学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提供优良科研、工作环境。专家所在单位应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为专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赴国外培训与
进修等提供便利。根据工作需要,为专家配备助手;单位应方便专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技动态,安排社会活动要适度,以保
持其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专家申请市科技攻关项目或市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申请出国留学和回国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等,
政府将给予优先解决。专家所在单位应保证专家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日。
提供政策支持,为专家做好相应的中介服务。市政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立项以及重大政策或规划出台前,应广泛征
询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类专家的智力优势,组织其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人
才培训等活动,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鼓励专家以所持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创办企业或以各种方式与企业合作,并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转让的成果、专利属职务技术成果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
互利的基础上给予支持。单位在引进专家专利、发明等专有技术中所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可列入成本。冯冰吴昌红(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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