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增加了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条款。但实施以来,因此获得赔偿的人并不多见,其主要原因是有婚外同居行为的双方大多行事隐蔽,而且涉及个人隐私,很难取证。2002年8月22日,宣武区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此案中,无过错一方的小蒋最终取得妻子与他人同居的确凿证据,获得精神赔偿一万元。
劝妻流产埋下祸根
2001年5月,29岁的天津男子小蒋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北京姑娘张艳。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2002年元旦前夕,小蒋突然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得知父亲病危。小蒋正欲回家探望父亲时,张艳告诉说自己怀孕已5个月了。小蒋想:自己目前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既然不想要孩子,等去老家回来后再做流产,不如早做手术。于是他动员张艳做了人流。小蒋没有想到,流产之事使张艳很伤心,为此后双方婚姻破裂埋下了祸根。做完人流,小蒋把妻子送回北京休养,自己回到天津老家看望老父。谁知老父并未转危为安,竟然撒手人寰。悲伤不已的小蒋又把妻子接到老家,办理父亲的丧事。办完丧事,小蒋和妻子在北京住到2月底。
红杏出墙战士被甩
3月1日,在外地工作的小蒋打电话告诉张艳,说等工作告一段落后,7月份可以回家住几天。5月25日,张艳突然给小蒋打来电话,说自己三天内到他单位。两天后,张艳来了,小蒋欢喜地将她安顿在招待所休息。可万万没有想到,张艳向小蒋提出分手。张艳说:“我已经找了好工作,我有钱花,你别管我,咱们分手吧。你把证件带齐到北京宣武区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并且以自己的事自己解决为由,不让小蒋向双方家长说。说完这番话,张艳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其实这时,张艳早已经有了外遇。2001年8月,张艳在北京市宣武区一家服装商店卖衣服时,认识了北京人刘勇,并渐渐成了熟人。自从张艳对小蒋起了二心,俩人的关系就更密切了。2002年5月1日,张艳来到刘勇的单位,并一同到刘勇的山东老家探亲。经过这一番调查后,张艳对刘勇很满意。5月25日,她向刘勇袒露了心声,并且告诉刘勇,自己是有夫之妇。随后,刘勇陪同张艳到小蒋的单位,要她向小蒋挑明办理离婚手续。
顺藤摸瓜巧计捉奸
张艳走后,小蒋思想很乱。他不知道她为什么说这样的话,为什么发这么大脾气。小蒋想,也许把张艳找回来,好好哄一哄,说点好话,事情就解决了。于是,他决定向领导请假,到曾和妻子以前去过的地方找一找。
小蒋找到春光旅馆时,接待室的老大爷还认得他,老大爷告诉他:“你媳妇在103房间。”并通知管钥匙的服务员去开门。小蒋非常高兴,随着服务员来到103房。服务员推门,房门锁着。服务员拿钥匙开门,因为里面反锁着,怎么也打不开。服务员正在开锁,屋里忽然传出口气十分生硬的男人的声音:“谁,干什么的?”小蒋最初以为走错了房间,但细看房号—103,没有错。小蒋示意服务员继续开门,里面男人的话越来越难听,并传出从里面开门的声音。小蒋忽然心中一动,明白了张艳为什么如此坚决地与他闹离婚,连忙告诉服务员:“问你,就说找人,别的不要说。”他自己则躲到一旁。然后小蒋又向接待室的老大爷和服务员解释说:“我和她闹了点矛盾,不想让她知道自己找过她,等她气消了,再说。”又一再叮嘱老大爷见到张艳,不要提起他来过旅馆。
小蒋离开旅馆,便立刻来到公安机关,向警察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及结婚证,把刚才的情况讲述了一遍,请求警察查明真相。28日凌晨1时10分,巡警到春光旅馆查房,发现张艳和刘勇共同睡在103房间的一张床上。巡警将张艳和刘勇带上警车,拉回公安局询问。刘勇在公安局里如实地陈述了自己和张艳的交往经过,表明自己在5月25日才知道张艳是有夫之妇,并承认在5月26日与27日夜里,两天共两次在春光旅馆和张艳发生了两性关系。
证据确凿获赔万元
2002年8月2日,小蒋将张艳起诉到宣武区法院。小蒋在民事诉讼中称:张艳一面闹离婚,一面与他人非法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给自己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坚决要求与张艳离婚,并根据《婚姻法》条款,提出了让张艳给付精神赔偿。
在庭审中,张艳说:“婚后,小蒋曾经动手打过我。逼我做人流,使我很伤心。我怀疑他与我结婚另有目的。我听说,结婚满两年,小蒋的户口可以落到北京。我怀疑小蒋与我结婚只是借机落户北京,不让我生孩子,是为了落户口后离婚方便。”在与刘勇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问题上,张艳自觉理亏,同意了小蒋的诉讼请求。最后,两人在宣武区法院主持下调解离了婚。 通讯员 甄红 李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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