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戴娟通讯员一夫/文2002年7月16日—9月30日核心提示:4岁多的陈江在医治过程中猝死,当晚尸体被当事医生两次掩埋,最后不翼而飞。当事双方曾先后两次达成协议,却又最终走上了法庭。医生是息事宁人还是实有隐情?亲属是讨要公道还是贪婪勒索?我们不得而知!当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该不该赔偿以及钱的数量上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思考:到底谁不懂法?是谁导致了今天的一切?
患儿猝死医疗点
31岁的陈维建家住垫江县澄溪镇大力村4社,自从妻子病逝以后,他就把4岁儿子陈江看成了自己的心肝宝贝。去年11月,眼看儿子渐渐长大,陈维建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将来供儿子读书。然而,不幸再一次降临在这个家庭。
陈江的爷爷陈福清告诉记者:今年5月8日下午,陈江突然发病被他们送进了垫江县澄溪镇卫生院(下简称卫生院)下属的社区医疗服务点诊治,值班医生姜友明诊断为“癫痫病”(俗称羊儿疯),并告诉陈江的爷爷“能治好”。陈福清说:“后来,他和另一个医生开始给陈江打针、输液,当输到第三瓶时,陈江口鼻出血,肚子肿胀,当第四瓶快输完的时候,陈江流血更凶。5月9日凌晨,陈江就死了。”出事后,陈家人连忙给在昆明的陈维建打了电话,陈维建得知消息后悲痛不已,他在电话中一再嘱咐父亲留住孩子的尸体,并连夜往回赶。两次神秘的埋尸
一直守在陈江身边的爷爷眼睁睁地看着孙子离去,一再要求医生给个说法,而很快他们就从医生姜友明那里得到了一个“说法”。
陈福清告诉记者,医生姜友明对他说,“孩子是病死的,抢救无效”。为了尽快了结此事,姜友明还马上答应给陈家2000元的补偿费,姜拿出身上的1500元钱后,又给死者家属写下了一张500元的欠条,但他提出立即掩埋尸体。陈福清说自己要求等其父亲回来再处理。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姜友明及另一名医生连夜将尸体埋了。5月9日,当他们再次来到医疗服务点时,发现尸体不见了,追问姜友明,姜只称埋在一块玉米地,但不告诉他们具体地址。
面对记者,姜友明解释了自己的行为,他说:是死者家属主动要求自己帮忙将陈江埋掉的,指定的地点是镇政府办公楼后的河坝,但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又是深夜,埋在那里很难,他就和另一名姜姓医生将尸体埋在了一块玉米地里,而不是家属指定的地点。
但据记者调查,第二次埋尸的还有两个搬运工。9月30日,记者几经周折记者找到其中一人,他叫周家伦。他说,5月8日深夜,姜医生突然让他去埋尸体,并说这事没有后患,最后给了他65元钱。于是他和另一人在姜医生的带领下来到河坝的一块包谷地挖出尸体转移到刘家坝的河堤边重新掩埋。镇政府出面协调
姜友明认为自己给了钱,尸体又埋了,事情就结束了,他想不到第二天上午,“陈江的亲属们却到服务点来闹事”。事情在当地一下闹得很大,最后镇政府不得不介入。当天下午,双方在镇政府有关领导主持下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医院方一次性补偿5500元(含当晚已经支付给陈江爷爷的1500元,包括补偿费3000元、精神和困难补偿2500元),双方同意了,并当场兑现了款项,陈家有5人在协议上签字。记者问陈家人当时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协议,陈家有人回答,在当地5000元已经是很大的一笔钱了。“当时只想把事情结束,也没有想那么多。”而此时陈维建仍在回家的路上。
不过,陈家一再要求查看陈江的尸体,但姜称他也不知具体埋在哪里。而周家伦也找不到尸体了,他说,当时正值洪水期,现在尸体可能已被大水冲走,所以找不到了。不得不打的官司
10日上午,回到垫江的陈维建得知儿子的尸体“不见了”,由于长期在外打工,见过了世面。他本能地觉得这件事“不对”。
陈维建随后找到了医院,他认为一条人命绝对不止5500元。但医院当即以家属已经签了协议为由不予理睬。忍无可忍的陈维建于5月27日将垫江县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死亡补偿、精神抚慰等费用共计75682万元。垫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6月27日,这起在当地妇孺皆知的医疗纠纷赔偿案在垫江县澄溪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认为,陈江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后,责任人不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查清是非责任,而是连夜掩埋并转移尸体。至于协议书,它是在陈江死因未查明情况下达成的,而且赔偿数额明显偏低,是一种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更何况该协议不是死者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签订,而是死者爷爷签订的。
被告卫生院则辩称,陈江因突发疾病,且病情垂危才送医院救治,医生也采取急救措施,对症下药,药量准确无误,患儿的死亡纯属自身疾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陈江死后医院提出对死者做医疗事故鉴定,可陈江的爷爷等亲属不同意,只想私了,从而导致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明确纠纷责任,所以死者家属应承担其后果。至于掩埋尸体也是经陈江的爷爷同意的,转移尸体不是为了毁灭证据,而是为了保护尸体。经过近4小时的法庭激辩,由于双方调解数额相差太大,调解未果,法庭宣布改日宣判。双方名声都受损
在这件事情中,由于姜友明在事发后主动拿钱了结纠纷,为此成为人们怀疑的对象。
面对记者,姜友明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基层医院都不愿意这种事情闹大,不愿意将尸体停放在医院。而且考虑到很多因素:医院的生存、社会的看法等等。”
随后,姜友明解释了自己转埋尸体的行为:埋在玉米地里,别人很可能挖出尸体。至于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而请人转埋尸体,姜解释说,对方人走了,通知不了他们,而陈家距医院有10多里路。但姜医生也承认,去陈家骑摩托只需10多分钟。
而陈家的行为也在当地被人私下议论。因为他们“没有进行鉴定,就认定应该向姜友明索赔,而且已经有了两次协议,自己签字承认不得反悔,为何撕毁协议,而且一次比一次索赔的额度高?”
有不少村民私下觉得陈家有利用这件事“多要钱”的意思。发人深省的判决
采访中,当事的双方不约而同都觉得对方“不懂法”。
陈维建认为医院、医生在明知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却掩埋了尸体,用钱了结,“不是不懂法,就是故意掩盖事实”。
而卫生院院长谭克平也说:“我们一直不服,因为我们的医疗过程是没有错的。”他说,事发后,他专门组织人学习了有关鉴定方面的法律知识,提出必须进行鉴定,但陈家不同意,最后才选择了协商。他一方面认为对方“有敲诈”的嫌疑,一方面对姜友明没有保护好尸体(这是医学鉴定的惟一的标本)表示气愤,认为姜“没有法律意识,虚荣心太强”,现在医院有理也“说不清”。
在事情处理完不久,陈维建和他的家人就离开了老家,爷爷去了云南,而他继续到外地打工,他说,现在,在老家已经没有什么亲人了,离开是因为这里对他们来说是一块“伤心地”。
国庆前夕,陈维建突然通过电话通知记者,判决书已下达,记者于是二赴垫江。
在该县法院〖2002〗垫法民初第755号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澄溪镇卫生院没有证明陈江的死亡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对陈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江死亡后,双方在没确定死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而草率进行调结,其协议无效。此外,死者的爷爷等人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影响对死者死亡原因的判定,故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澄溪镇卫生院赔偿陈家医疗费、死亡补偿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490.96元,扣除已垫付的5500元,澄溪镇卫生院最终应支付18990.96元。
9月底,陈维建从外地赶回垫江催要赔偿金,他说:“到目前为止,我一分钱都没有得到!”他说,他要为这事忙上一阵子了。而当记者找到澄溪镇卫生院院长和当事医生姜友明时,他们表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编后
法院对这起离奇官司的判决令人深省,对那些不懂法、不太懂法的市民敲响了警钟: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才最有说服力,任何私下草率签订的事关人命的协议通通无效,不讲证据的法盲最终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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