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孟大庆)日前一女大学生因交不起学费,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
这名女大学生叫王莉红,江苏如皋高明镇人。今年21岁。9岁时父母离异,她随父亲生活。母亲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间房及家具等物品估价1800元,作为王莉红生活到18岁的费用。
王莉红的父亲离婚后与王相依为命,过着贫困的生活。王的父亲患有肺癌,收入微薄。2000年高考前夕,王因父亲的工钱未能及时拿到,缴不起考试费用而被迫辍学两个月。后来,王的班主任帮她垫交了参考费,王以较好的成绩考取了安徽某大学。在亲戚、乡邻的帮助下,凑足了一年4800元的学费,跨进了大学的校门。王莉红在贫困中度过了大学第一学年,就再也没钱上学了。她将休学的打算和家庭的困难告诉了校方。学校经过研究,同意她第二学年休学,并给她拨了600元贫困生贷款。
休学后的王莉红只身南下深圳打工,但因人生地疏,又没有专业特长,挣不到钱,不得不回到如皋家中。回来后,王几次去向母亲要钱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向母亲追索其教育费用。
《江南时报》(2002年10月08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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