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国营、通讯员王玉廷)日前,临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汽车站原副站长杨某挪用公款、索贿、受贿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时任临漳县汽车站副站长的杨某,受组织委派前去秤钩镇处理秤钩汽车站出让一事。在推杯换盏中,丧失了党性原则的杨某采取不正当方式收受了收购者刘某的3.8万元的收购现金。回到站里,在杨某的周旋下,却以2.5万元给刘某签订了出让合
接举报后,临漳县检察院反贪局迅速组成办案组对杨某展开调查。杨某最终交待了其挪用公款两年之久,索贿、受贿1.3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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