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杨秀东)昨(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成都市某中学高一二班两名学生,因在课余时间上网一次,分别被班主任老师要求交“保证金”5000元和1000元。对此,校方表示,将立即调查并对相关人士作出处理。
学生:上网被罚
在该校教学楼的走廊上,当事人之一的学生石生告诉记者,9月6日下午到校后,他和同班同学桑文便来到校外附近的一家网吧。石生玩了两个小时便回家了,而桑文则一直在通宵上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回家。班主任黄老师获悉此事后,立即要求家长到校。
家长:交了6000元
石生的婶婶便代替其父母和桑文的父亲于9月8日赶到了学校,黄老师要求双方家长交钱,以此惩戒学生,“根据孩子的表现酌情退还。”石生的婶婶告诉记者,因为桑文是石生带去的,按照老师的要求,石生要负主要责任。9月19日,石生的婶婶将好不容易揍齐的5000元钱交给了黄老师。而桑文的家长也交了1000元钱,“这些钱全部都没开收据,连白条子都没打一个。”
老师:一月后退还
黄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收取6000元及未开收据一事。黄老师一再强调,两学生所交的钱并非罚款,而是“保证金”。他事先已和两学生的家长商量好,一个月后如数退还。“这是一种教育方式,主要目的是让他们及其他同学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校方:要求退款
记者昨日下午走访了该校有关负责人,分管德育的副校长表示,他们将立即就此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昨晚8时,校方对记者表示,已查明确有此事,黄老师的做法纯属个人行为,这是错误的教育方式,校方将就黄老师此举作进一步处理。另外,将立即把黄老师所收的钱如数退还给家长。(因保护未成年人,石生和桑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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