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合肥市政府近日召开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对户外广告的操作作了严格的界定。
合肥将实行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
为提高合肥的户外广告的档次,从今年11月1日起,合肥的广告设置者要按规定发布公益性户外广告,公益性户外广告的比例不低于其发布广告数的10%。
另外,按照规定,合肥市的户外广告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不得设置: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消防、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影响市容市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安全的;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纪念性建筑与古建筑、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市政府或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赵俊超 赵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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