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9日电 (杨洋 陈杰)旨在保证泉州市海域海砂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福建省第一部涉及海砂开采的管理规定——《泉州市海域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从现在开始实施,它的实施标志着泉州将按章开采海砂。
规定指出,凡要在泉州市海域及晋江市入海口河段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此规定;需从事采砂活动的,必须向国土资源、海洋、水利和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勘查许可证》、《海域使用证》、《采矿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证件;泉州市国土、海洋、水利、海事、航道、交通、港务、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对泉州市海域及晋江入海口河段采砂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如因为采砂活动造成航道及航道设施、岸滩堤防工程破坏的,当事单位、个人必须负责赔偿。
规定还特别指出下列区域禁止从事采砂活动:江河、海堤防堤基础以及边缘50米范围内;架空电力线路的河滩铁塔周围50米范围内;跨江河、海电缆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跨江河、海大桥上下游各250米范围内;沿江河、海岸公路距路基50米范围内;港口作业区前沿水域;海域旅游功能区和水产养殖区等区域禁止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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