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因捡到别人手机拒不归还吃了官司的陈某,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当即撕毁,并说“你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7月17日,应城市一中年教师付某不慎将所购诺基亚8250型手机遗失。半小时后,付发现手机被陈某捡到,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归还并表示酬谢,但陈认为“谁捡了该谁得”,拒绝归还。
陈某是一退休职工,已60多岁。付又托熟人出面说情,陈还是拒不归还,并将该手机扔到自家门前的臭水港中。付在索要过程中偷偷录了音,又找城中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调解,依然无效。
付某无奈,向应城市人民法院城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手机,并承担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陈某对诉讼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不归还手机的原因是付某到处瞎找人,搞得满城风雨。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书生效3日内,返还原告付某诺基亚8250型手机,如不能归还无损原物,则按手机原价格折价赔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湖北日报记者张勇军通讯员何喜元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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