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母亲向我索要养育费、培养费,我该怎么办?”昨日,从南平来福州打工的李小姐向本报民情热线(0591-7095110)诉说了心中的苦闷:难道父母养育子女是有偿的?付清了养育费后,是否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没了?
“我在农村长大,父母务农,家里还有3个姐姐。姐姐们初中毕业后,都辍学外出谋生。我很感激父母和姐姐,因为家里只有我上了大学。上学后,我就常想着以后赚钱孝顺父母 ,报答姐姐。”李小姐说,“学校放寒暑假时,我没闲着,帮父母干农活,或到姐姐家,做家务照顾小孩。但我没想到,去年刚毕业,二姐、三姐居然提出要我偿还父母2万多元的学费。去年10月,母亲还向我要4万多元的养育费和培养费。”
据李小姐介绍,目前,她在福州找了份临时工作,每月工资只有400多元。不过,她的父母今年50多岁,在家务农,收入还可以,更何况家里并不急需用钱。
“家是温馨的港湾,我想不通为何至亲会提出返还养育费和培养费的要求。”李小姐觉得,她的感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她想借钱把钱交给家里,然后再与家人撇清关系。
李进
编后:养育之恩大如天。从这个意义上说,恐怕4万元是买不来这种恩情的。不过,李小姐的父母现在就是用这个价格把对女儿的养育之恩给“卖”了。不知道这一“卖”,会让李小姐和父母之间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于是,问题就摆了出来:像李小姐父母的这种做法妥不妥?而李小姐要是付了钱,是不是就和父母没关系了?您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本报民情热线(0591-7095110)告诉我们,民情话题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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