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8日讯 (通讯员 裴法 记者 田连锋)花钱住进保健病房,却享受不到医院承诺的Ⅰ级护理服务,家住济南的毕女士为此将省城某大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对其丈夫之死负赔偿责任。日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备受瞩目的医疗纠纷做出了终审判决,毕女士及其家人赢了官司,医院被判令支付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2万元。
2001年4月18日,毕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因患冠心病、心律失常住进省城某大医院接受治 疗,确诊后,医院医嘱“病重需Ⅰ级护理”。4月30日,毕女士的丈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毕女士认为,是值班人员在此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未能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才导致了丈夫的死亡,医院理应对此负责。据此,毕女士将该医院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死亡补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0万元。
对于毕女士的这一要求,医院当即表示了反对。医院认为,毕女士所述不实,自己的值班人员已经尽到了护理责任,不存在失职行为,并要求法院驳回毕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庭认为:原告之夫到被告处接受治疗,就在双方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承诺对患者实行Ⅰ级护理,就应当按照Ⅰ级护理的相关程序、规定进行护理,但被告在此期间既没有护理记录,又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Ⅰ级护理的规定对患者进行了严密观察、定时护理等,应视为违反了按Ⅰ级护理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历下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但经审理,济南市中级法院于近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医院的上诉被法院驳回,毕女士及其家人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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