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8日讯 (记者 蒋波) 针对近期发生在学校内的多起食物中毒事件,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济南市学校食堂卫生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严格规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市、区)、学校不得擅自设置集体性课间餐、营养午餐和学生饮用奶。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各级卫生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卫 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立专职或固定的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严禁采购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无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禽、水(海)产品、调料等副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此外,要对向学校提供快餐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清查和整顿,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快餐食品或营养餐运送途中及现场分发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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