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毒贩秦某以为他逃跑时将毒品扔掉了,司法机关就不能给他定罪,但检察官用有力的旁 证佐证了其犯罪事实。昨天,秦某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刑6个月。
黄冈无业人员秦某1999年就曾因贩毒被劳教1年半。今年4月3日16时,他和妇女夏某在江岸区以600元的 价格,向他人出售了毒品一包。在交易中,被警方发现。秦某在逃跑时
在法庭上,秦某辩称:警方未查缴到毒品实物,不能认定其有罪。但检察官出示了其同伙夏某和买货人的证言,以及 警方有关证据,这些互相吻合的证据证实了秦某贩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市《关于办理毒品案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对于确已无法查获毒品的案件 ,只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及毒品数量,即可对其裁量决定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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