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起,南京市每年净增3万多个就业岗位,3年净增10万个就业岗位:通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
每年培训10万人次、创建100个充分就业社区、兴办1000个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援助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基
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是记者10月8日从该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南京市1997年—2002年8月,全市24.61万下岗职工中,先后有15.43万人实现了再就 业;199
8年—2002年,全市共筹集专项资金13.2亿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近年来,南京市已进入劳动适龄人口的高峰期,同时,外来人口从1995年的45万人增长到目前的90万人。下
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技能单一。全市困难群体中“4045”人员占62.1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占56%,无技术专长的占73.9%。
据此,南京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作好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决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也将出台。
这些政策有: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在家政服务、物流、陪护、接送幼儿和
学生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行业中,推行弹性就业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以得到
社会保险,免除其后顾之忧。
通过社保补贴或工资性岗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通过职业介绍补贴,鼓励职
业介绍机构为大龄求职者找岗位;通过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参与针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
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
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
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
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方锐俞巧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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