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最后调整方案将于本月15号正式实施。昨天,省物价局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统一使用有关部门研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软件,并设立计算机查询系统,以防止《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价格违规行为。
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凡归并或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自行 开展并收费。各级非营利性医院在不突破浮动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定价,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将拉开10%的价格差距。
今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使用省里统一研制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今后,乡镇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市州政府在不突破第三类价格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省物价局允许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南华大学附一医院7所医疗机构的手术治疗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作者:方兴)(编辑: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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