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长沙县一名24岁的男青年,以谈恋爱为幌子,多次强暴一名初一女生并致其怀孕。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这名男青年因犯强奸罪,被长沙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江勇辉,男,现年24岁,系长沙县农民。2001年年初,同住一个组的姑娘芸芳(化名)吸引了他的视线。可爱的芸芳美丽大方,虽然当时她还不满14岁,仅仅是一名初一的学生, 但江勇辉仍对芸芳产生了非分之想。江勇辉开始利用种种机会接近她,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01年2月的一天晚上,江勇辉将芸芳约到外面,将年仅14岁的芸芳按倒在地实施了奸淫。后又屡次寻机强暴芸芳。
屡遭强暴的芸芳怀孕了,她的异常反应引起了家人的注意,芸芳的父亲终于发现了女儿被强暴的事实,遂于今年5月2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6月6日将江勇辉抓获,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被害人芸芳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江勇辉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清偿了全部赔偿款。法院对其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邓理先)(编辑:莫晓)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