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在9月下旬公开审理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中,当庭播放原告作为证据提 供的一盘偷录的录音磁带,并最终采纳了这一录音证据,原告一审获胜。
据山西晚报报道,今年1月8日,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某医院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告李先生为被告某医院网站设计程 序并负责维护。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李先生是否按要求完成
李先生从媒体上得知偷录的录音证据在今年4月1日后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后,立即以一盘偷录的他与某医院 负责人的电话通话录音磁带作为关键证据将某医院告上法庭。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根据录音磁带中反映的内容及结合本案的其他情况,应认为李先生已尽到程序设计和维护义务 。因此,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给付李先生设计及维护费用1.7万元。(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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