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孔献之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胡名忠)一个学生因酷爱电脑却无钱购买配件,于是想到了到熟人家“弄钱”,将被害人打倒后抢走了能抢的东西,又怕被害人醒来对其不利而将其杀死。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倪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出庭受审。被告人倪某是广东省揭东县人,初中学生。他平时迷恋电脑,玩电脑玩到饭可以不吃、觉可以不睡。他想拥有一台自己的电脑,却无钱购买配件拼装,于是产生抢劫“弄钱”的念头。2001年8月10日中午,倪某打电话给家住宝安区宝城6区的“阿姨”欧某 ,约好到她家里去“玩”。当天下午2时许,倪去了欧某家里与欧聊天,趁欧不注意,将她打倒在地,并在屋里搜寻财物,抢走欧家里的200元钱、诺基亚8210型手提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1400元),以及万宝路香烟一盒。抢劫得手后,倪某担心欧某醒来后对其不利,便从房内找到一把菜刀对欧的颈部猛砍,并用剪刀对其胸部猛刺,致欧不治而亡。庭上,公诉人指控倪某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但同时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倪某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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