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人林燕忠打电话恐吓人民商场武侯分场有炸弹(本报曾作报道)一案在武侯法院一审开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林燕忠的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但法院最后认定,林燕忠打电话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给商场员工和顾客带来恐慌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罪名成立,遂当庭判处林燕忠有期徒刑两年。
●一个电话吓坏众人
公诉人昨日在法庭上指控,今年5月11日晚,家住福建的林燕忠多次打电话给武侯分场寻找在那里工作的女友未果,之后他再次打电话,谎称在武侯分场内有一枚炸弹,1小时后爆炸。武侯分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到并对商场员工和顾客进行紧急疏散,经过地毯式的搜查并未发现爆炸物,但林的行为给商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较坏的社会影响。林被挡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方认为,林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吓信息罪,遂诉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罪辩护被法院驳回
林燕忠在庭上辩称,“我只说有炸弹炸死服务台小姐,并没有说在商场里放炸弹!”他称只想吓唬一下不给他转接电话而且态度不好的总服务台小姐,并未想到会带来那样的后果。
林的辩护人认为,林只是为寻找要和自己分手的女友,在遭到总服务台小姐的冷遇后,气愤不过才说出那样的话,因此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同时他用自己家中的电话给武侯分场打电话,说明他自己主观上并无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的意图。另外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去年才公布的新型犯罪,林燕忠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水平,由于知识水平和教育程度所限,对法律法规他并无主动认识和学习的条件,因此他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不具有故意的因素,最多只能算是恶作剧的报复行为。辩护人希望法院判定林燕忠无罪。
但法院认为,林燕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知晓其行为将导致何种结果的能力,同时林的行为的确给商场职工和顾客带来恐慌和一定的经济损失,林的行为与实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武法 记者 李迎春 实习生 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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