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铁路旁放风筝时被高压线挂住,12岁的小学生小福(化名)攀上电杆取风筝时触电受伤,其父母认为线路旁没有设立警示标志,高压线权属的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达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1.6万余元。金堂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达成公司承担原告小福医疗费中的70%,即1.1万余元。
取风筝受重创
今年3月12日中午1时,金堂县淮口镇小柏村小学四年级学生小福提着风筝,沿着达成铁路去上学,当小福路经达成铁路炮台山隧道10千伏变电所外一电杆时,飘飞的风筝突然被高压线挂住。小福便爬上电杆去取风筝,只听“砰”的一声,小福被电压弹到地面,衣服被烧成碎片。
闻讯赶来的家长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1个多月后,小福出院,但全身自颈部以下大面积伤疤,头部斜垂再也不能伸直,用去医疗费1.6万余元。
高压线主人有责
小福父母认为,这10千伏高压线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小福攀爬电杆受伤,线路所属方达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请法院判令达成公司支付前期医疗费。
被告达成公司则认为,小福触电受伤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所致,达成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金堂县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地点是许多居民生活的地方,尤其是上学经过的小路,被告有必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警示标牌等,并深入农村、学校进行宣传、教育,而被告并未有相应的设置和措施。因此,达成公司间接对原告的受伤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小福主观上也有自身过错,考虑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民法精神,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告被告都要再告
昨日,被告方的特别授权人万清华律师称,原告违反法律法规,明知故犯,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以原告是弱势群体为由来判决于法律上无据。被告不服此判决结果,已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原告律师李斌称,由于小福受伤严重,且家境贫困,连做法医鉴定的钱也没有。待了结本案后,小福将做法医鉴定,随后另案起诉达成公司索要伤残补偿金、误工费等。 金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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