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昨日本报A6版刊登了《养你二十年还我四万元》一文后,就“父母索要养育费妥不妥”的问题,许多读者打进本报民情热线(0591-7095110)发表各自观点。
亲情,金钱买不来
许多读者认为父母养育子女,这是人之常情,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尽义务。因此, 父母不应该向子女索要养育费。
福州的张先生认为,父母养育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要培养小孩成为一个正直、有用的人。他说,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责任。
“李小姐一人在外地工作,极不容易。她父母索要太不应该了。”家住福州台江区的赵小姐告诉记者,她从学校毕业时,找不着好工作,便在小公司做了半年。她说,她的收入很低,不过父母非常理解她,不仅没要她的钱,还常说要给她寄钱。父母对她的宽容和关爱,使她渡过了难关。
福州李女士的遭遇与李小姐有些相似。她父母生育了两儿一女,只有她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她父亲就向她索要养育费。她父亲说,3个孩子只有她读了大学,而且又是女儿,没向她要钱,他心里不平衡。她认为,家长的这种做法很不应该,毕竟亲情是无价的,怎么能用钱来买断呢!
养儿,就是为了防老
与此同时,不少读者则认为养育儿女为的就是防老,李小姐父母的做法还是有道理的。
福州的王先生说,他家附近的一个70多岁的婆婆,丈夫早亡,她一个人艰难地拉扯大3个儿子。如今,她老了,儿子却嫌弃她,不给她生活费,她只能住在破木屋里,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养儿为防老”,他觉得,“自己多存些钱,将来老了也就不必事事指望别人。”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李小姐的父母出钱供她上学就已不错了。”福州的陈依伯认为,李小姐的父母至今还在农村务农,3个姐姐都没上学,李小姐应该主动拿钱回家,更何况父母已经开口了。他觉得,李小姐不应该对父母有怨言。
福州的张女士认为,亲兄弟都要明算账,父母与子女没必要谈钱色变,遮遮掩掩。她说,有些话说不清楚,子女与父母之间还可签订赡养协议,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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