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荆门分公司营业部收展部原经理郑某因贪污保费,终 审被判刑七年。
1998年8月至2001年8月,郑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套开单据、打白条等手段,贪污作案44起,贪污保险 费近7万元。案发后,郑某退回赃款5000元。
据此,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郑某7年徒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余元。
郑某以自己是该保险分公司的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是受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委托,从事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 ,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犯罪的主体,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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