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车贼行窃被发现,竟持大夹钳砸人。近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9日,浠水县巴河镇来汉人员、37岁的陈金球伙同他人,窜至汉口澳门路某公司门前行窃一辆自行车时,被该公司保安唐某等人发现,陈某见有人来抓自己,便持窃车工具大夹钳朝唐某头上砸去,将唐左手拇指划伤。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陈构成了抢劫罪,但陈辩称其未使用大夹钳砸人,其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认定陈金球使用暴力伤人以拒捕的证据不足,应宣告陈金球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金球的翻供无事实依据,辩护人无罪辩护的观点也无法律依据,陈金球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了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见习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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