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吴云、蔡俊、记者邱虎报道:李某为了偿还债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物采取低价贱卖的手段,将大笔货款装进自己的腰包。2002年10月9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现年23岁的李某,原系南昌市某实业公司业务员。去年9月,李某代表公司与王某签订公文包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数量为220个,销售单价为每个85元。后来双方又口头追加销售 数量30个。交货时,因为公文包质量不合格,王某拒收。李某没有把货退还给公司,却私自作主,以每个包5元的价格贱卖。此后,公司催其交还货款,李某一直拖而未付。
去年11月,李与某大酒店谈定,以每只13元的价格销售1500只鼠标垫,但交货时因为质量问题,对方要求每只降价0.6元,而公司经理表示,宁愿白送50只也不同意降价,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李某为了侵吞这笔货款,一方面骗公司经理张某说对方同意他的意见,还伪造了一份销售数量为1450只,单价为每只不过13元的合同交给张某,以此来稳住经理;另一方面又骗酒店说公司经理同意降价处理,同时,李某将自己所开设的个人账号作为公司的账号交给对方要求转账。同年11月21日,酒店方将货款一万八千余元转入李某所指定的账户,之后,李某分3次取出现金共计18400元,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去年12月20日,李某所在的实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5月31日,李某家属代其向公司归还货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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