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陈杰通讯员闭建武)最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连下两份刑事判决书,分别对非法捕杀“国宝级”珍稀蝴蝶——金斑喙凤蝶的四川省芦山县人黄正平及四川省清原乡人汪锦华、汪井全,名山县人杨建刚4人判处10至14年的重刑,同时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金。
据了解,黄正平自2002年4月6日开始,为牟取暴利,窜入我区金秀县的水源林区金秀 镇六拉牛岭,非法捕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金斑喙凤蝶。当月18日,黄正平被金秀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时,从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的行李包中缴获14只仍活着的蝴蝶。
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中13只是金斑喙凤蝶。黄正平为此5月17日被逮捕,后被金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一审判决。
汪锦华伙同汪井全、杨建刚也于今年4月17日窜到金秀县的六拉牛岭,在7天时间里,共捕得金斑喙凤蝶11只。他们捕到金斑喙凤蝶后,当场弄死,随后带回临时居所晒干准备日后牟利。两人于4月24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金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判处汪锦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汪井全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杨建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编:王仕洋 黄巍(实习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陈杰闭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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