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0月10日讯 (记者骆南华通讯员成简轩)私自截留、坐支办案中收缴的赃款,拿去吃喝送礼的原南宁地区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侦查支队(后更名为经侦支队)支队长卢汉华,在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刑入狱后,如今又面临被追诉的局面。10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获悉,卢汉华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多万元一案,已经该院侦查终结,目前已移送起诉。
今年46岁的卢汉华从1996年起,便担任经侦支队长的职务,直到2001年3月案发。该支队在办案中经常有收缴的赃款和取保候审保证金等资金存放,卢汉华就把这些资金当作了供自己随意挥霍的“小金库”。
经城北区检察院查明,1997年4月,卢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支队的案件扣押款7万元,为自己购买了南宁名流山庄的两张会员金卡。同年6月,他又将案件扣押款11万元借给一家典当行老板,直到两年后才归还。
1997年至1998年期间,卢汉华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从该支队内勤保管的案件扣押款中支取公款32万余元。除正常开支外,他从中侵吞了16.8万余元。
1999年初,在区纪委对该支队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时,慌了手脚的卢汉华为做平账面,企图要求支队的内勤虚开办案特情费冲账被拒绝后,又弄虚作假到某银行虚开了一张42.2万元的收据来平账。
今年2月22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认定卢汉华侵吞公款14.8万余元,挪用公款18万元,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其量刑,总刑期13年。卢不服,提出上诉。终审判决认定卢贪污、挪用的公款数不变,但总刑期被改判为5年。
今年9月份,城北区反贪局在审查卢汉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他还同时涉嫌犯下滥用职权罪,并造成国家损失90多万元的事实,遂对其进行追诉。
卢汉华截留的罚没款都被他用到哪里去了呢?据办案人员调查表明,他主要用于吃喝、请客送礼、为自己及妻子购买高档手机等。仅在1997年到1998年12月间,他就用私自截留的赃款支付餐费48.7多万元。有单有据的大酒店、酒楼,他就光顾过80多家。(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骆南华 成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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