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通讯员罗建忠)在儿子意外身亡后,60多岁的王老太认为家里财产是共同财产,因而将儿媳、孙子及孙女告上了法庭。日前,房山区法院判决儿媳给付王老太23万余元,并确认了王老太对一套二居室楼房及室内财产及已掌握的15万多元存款的所有权。
王老太一直与儿子及儿媳共同生活,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孙子。1999年,村里拆迁房
2001年,王老太的儿子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后,王老太主张分家,要求均分和继承财产。而媳妇认为,这些财产是自己与丈夫多年辛劳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王老太一直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积累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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