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个在封建迷信思想的驱使下,认为他人施法害自己,便愤而挥刀杀人,致使他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该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安乐箐村民,王自从2000年脚受伤后,将自己的不幸看作是他人“施法”所害,疑神疑鬼。2001年2月2日凌晨,在田心乡德德卡村委会新村百石岩大沟修沟的王某感到身体不适,便认为是同一工棚内住的发窝乡中村村委会基咪咋村民工刘某施“法”所害,并于当晚将工地厨房内的一把砍刀藏于自己的枕头底下。2001年2月3日7时许,王某又因腹绞 痛,便产生了杀害刘的念头。在封建迷信思想的驱使下,王取出枕头下事先藏好的砍刀,向正在邻床上睡觉的刘某头部、面部及手猛砍数刀,被在场的民工汪某抱住,并抢下了王某手中的砍刀,无辜的刘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2002年3月28日,经武定县公安局鉴定,刘某的损伤属于重伤。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2年8月15日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作案时意识清晰,精神状态正常,在作案过程中具有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故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故此,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王某。
罗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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