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南步街的第五栋商住楼,现在只能拍卖了,因为房屋的产权稀里糊涂,同一套房子竟然有两三个买主。昨日,这些买主找到记者,无奈地诉说着他们的苦衷。
门面、套房卖了再卖
据了解,这栋商住楼于2000年4月动工,共有17套住房和11个门面,建设期却拖了两年 多。等房子建得差不多的时候,今年9月26日,承包人王扬林逃之夭夭。购房户喻某、黄某、戴某等人昨日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发现,这栋楼共有30多个买主,其中11套房和4个门面分别有两到三个买主。买主中最多的投了8万元,最少的也有3万多元。
喻某拿出购房合同说,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7月,他从王包头手中买了4个门面,目前他才得知其中一个门面另外有人买了。黄某兄弟俩属于拆迁户,按照补偿规定,他们可以得到4个门面和两套房子的安置,但他们的老邻居周女士也被安置在他们的一套房子里。记者翻阅黄家带来的两份协议时看到,雨湖区平政路房管所受“市青年住宅开发公司”委托,已于2000年12月将这套房子安置给拆迁户周女士,而这之后,王扬林又与黄家签下协议,在2001年6月15日之前把同一套房子给了黄某。
一位姓王的买主,家里拆了两栋房,补了他两个套间和4个门面,但最后他拿到手的合同,除了名字以外,竟然和另一张姓买主拿的合同一模一样,现在谁也不好住进去,正在商量砌个围墙,一家住一半。
湘潭有四个公证处
国庆节前,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已查封了这栋房子。据初步统计,这栋楼被骗的金额有近100万元。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样的骗子,真是防不胜防,现在还不清楚这些合同都到公证处去公证了没有。如果有一个买了一套房去公证处公证了,那下一个买同一套房的再去公证处公证,不就露馅了吗?所以买主一定要去公证自己的合同。
记者随即找到雨湖区公证处,办事人员说,湘潭有四个公证处,不排除重复公证的可能。而且公证处不可能针对每笔业务到其他公证处去核对,因为每年有许多公证业务。
黑心包头巧借招牌
那么,承包这栋楼的市青年住宅开发公司,其底细又是怎样的呢?
据湘潭团市委负责人说,团市委从来没有青年住宅开发公司,只于1995年在市房地局登记办理了“市青年住宅合作社”,此后几年这块牌子一直未投入运作。1998年底,应王扬林的要求,团市委决定请王作为“市青年住宅合作社”的代理人,定向开发3年,规定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团市委为了防止王“一房多售”,出台了相关制约措施,并决定派一名财务人员协助王的工作,但王以“还未对外售房”为由予以拒绝。
王曾承诺按每年1万元递增上交管理费,但一直未到位。按照协议,团市委与王的合同已于2001年底到期。因此,团市委负责人说,王扬林造成的这些经济纠纷,责任全由他承担,与团市委无关。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将王所有能变现的财产变现清偿,最大限度减少购房损失。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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