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11日消息 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首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51岁的胡显明家住昆明拓东路万寿巷5栋。因喜欢养鸽子,便于两年前在自家二楼屋顶搭建了一个棚屋,与邻居李某家的纠纷也因此而起。
2000年8月4日19点左右,邻居71岁的李品光因家中采光受影响等问题与胡显明在巷口发生争吵扭打。110巡警及时赶到予以调解后平息。李品光回到家后,感觉胳膊疼痛,便于当 晚20点左右找到胡家,准备要求胡带他到医院诊治。李敲门无人应答,即用脚踢门。门被踢开后,李与胡的妻子朱秀兰发生扭打。李的妻子吕振英、儿子李兴华等人闻讯后也赶到现场。他们冲进胡家,在扭打过程中,李家父子二人被锐器砍伤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李品光的伤情构成重伤,达到八级伤残;李兴华的伤情构成轻伤,达到十级伤残。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胡显明犯故意伤害罪。李家父子二人同时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近8万元经济损失和15万元精神抚慰金。去年12月,胡显明、朱秀兰夫妇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品光、吕振英、李兴华3人非法入侵他们家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时天色已晚,现场狭窄且无灯光照明,较为黑暗。因此,李家父子并未看清胡显明使用的凶器为何物。事后在案发现场也未找到凶器。胡在庭审中辩称李家父子所受的伤为自伤。胡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是李家父子主动挑起事端,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最终,一审法院根据证人所证实的李家的人到胡家时未携带任何物品的情况,排除了他们自持锐器并误伤自己的可能。同时,根据胡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和李家父子的陈述,法院确认在冲突中仅胡一人使用过凶器。结合法医鉴定,确定就是胡砍伤李家父子。同时,法院认定李家处理邻里纠纷的手段粗暴,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今年5月,法院从轻处罚,以胡显明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赔偿李家父子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胡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刑事判决,对民事部分判决由李家父子承担30%的责任。胡显明因此事被判刑后,失去了在原单位30多年的工龄。他认为,这一切都是李家父子闯入他家造成的。他认为,李家也应因强闯他家而受到刑事追究。胡显明的代理律师李志华说,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想到状告他人非法入室。但本案正是由于这样的特殊情况才使得胡显明坚决要打这个官司。在8日的庭审中,胡显明身穿看守所的牢服前来出庭,他始终坚持认为当晚李家是来寻仇的,才闹出了后来的事端。胡的律师则当庭出示了刑事卷宗材料、胡受轻微伤的法医鉴定和胡家被踢断的门锁等证据,以支持指控。他认为,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踢开门强行冲进他人家中的行为就是非法入室。此举造成了胡和家人受到惊吓,而且胡受伤的后果,理应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被告李家在法庭上的情绪也显得异常激动,他们不承认是非法入侵行为。他们认为此事事出有因,胡不但打伤了他们,还告状,属于诬告,法院应予驳回。
法庭8日未作当庭宣判。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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