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买卖伪造军用车牌的黄某、张某、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据悉,刘某为我市某局干休所司机。
据查,今年3月,黄某用自己私刻的两枚部队印章,伪造了三本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后将此三本驾驶证件和三本车辆行驶证卖给张某。
2001年12月,刘某从张某手中购得一副军车牌照后,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宋某(另案处理)。
今年元月,刘某还欲卖五副军车牌照给宋某,但因宋某对军牌不满意而未交易成功。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搜出三本军用车辆驾驶证和三本军用车辆行驶证;从刘某家中搜出五副军车牌照。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非法制造武装部队证件,并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张某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刘某在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军用牌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见习记者 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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