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新法罗为民记者马天帅实习生陈静)昨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今年8月10日发生在玉林南路,一起公交车借道碾死年轻女硕士陈黎一案作出宣判。公交司机赵伟交通肇事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10时10时40分,成都市公交公司直属车队驾驶员赵伟驾驶公交大客车从成都市玉林南路招呼站出站后,占道行驶至玉林南路玉洁巷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 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陈黎当场碾压致死。经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赵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时并明确表示不请律师,由自己自行辩护。法庭上,赵伟对自己肇事碾死年轻女硕士陈黎一事表示了深深的自责。
法庭审理时认为,赵伟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赵伟同时又是公交车司机,更应遵守交通法规,应酌定从重处罚。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判决赵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赵伟表示法庭对其量刑过重,但没有明确表明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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