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百色讯(记者覃世默、通讯员赵勇)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在全国进行合同诈骗屡屡得手的一个犯罪团伙,近日被押上百色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3名“空手套白狼”高手因以一张假票据骗取隆林县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价值近300万元的铝、锑锭产品而被法院分别处以无期及有期徒刑。
“我有一个赚钱的好路子。”1999年8月初的一天,34岁的南宁人陈军在广州市与友仔 黄肇荣密谋如何发财时,提出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他人财物。陈军说:“现在这办法最易骗人,包你赚大钱。”两人一拍即合。
为了保证成功,陈军又叫了韦春光、孙晓军帮忙。
随后,陈军等4人来到南宁,由陈出资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一张面值为3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并把诈骗目标锁定在隆林县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陈黄商定先由黄以购买铝、锑锭的名义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一切妥当后,8月10日,陈叫韦春光在南宁等候,其开车和黄、孙两人到隆林县,次日,黄肇荣以广州恒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黄英明的身份,孙晓军以该公司业务员蒋春林的身份,用购买得的假票据作抵押,与隆林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200吨锑锭、73.372吨锑锭,并通过北海市港口运往广东顺德销赃。
其中陈军得赃款40万元,韦春光、孙晓军各分得赃款5万元。4人作案后各自潜逃。隆林县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贷后才发现,陈军等人拿作抵押的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海兴县支行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的,所谓的广州恒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子虚乌有。
百色公安机关经过长时间追捕,于2001年7月将陈军抓获。令办案民警惊讶的是,在追捕案犯韦春光及孙晓军时,发现他们竟然因为在潜逃中先后在河南洛阳市、江苏常熟市利用假银行票据实施诈骗,而于2001年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1年8、9月,韦春光和孙晓军两犯分别被押解回百色受审。今年8月29日,百色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军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和犯票据诈骗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韦春光、孙晓军19年和18年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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