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克元陆莉萍)上海一对姐妹持老父遗嘱将兄弟告上法庭,要求遵遗嘱继承兄弟现居住的一间房间和其他家具。闵行区法院日前作出了“遗嘱处分之有效部分房屋折价款及家具折价款共2.85万元归这对姐妹所有”的判决。
李老伯生前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购买了闵行区一建筑面积为60.36平方米的公房产权,与儿子一家同住。2000年5月至去年1月,李老伯三次住 院,两个女儿悉心陪护。感于此,老人在医院护士长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在我百年之后,我愿将16.4平方米的房间及室内家具归两位女儿所有。”今年1月6日,老人谢世。但老父遗嘱无法落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对姐妹联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在法庭上,其兄弟强调老父名下的产权房实为其按“94方案”出资购得的产权,依此方案,当时户口簿中的同住人对此房屋均具有相关产权份额。其一家人是同住共有人,均享有相应权利。
法院认为,该房屋系“94方案”购得,因此李老伯与其儿子一家均具有相应产权份额,李老伯处分之房屋遗产部分已超过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另外,双方已一致确认了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1.2万元。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及房屋的实际居住状况出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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