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南京建邺区地税局在对一家外资酒楼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酒楼因签单消费冲抵承包费,结果将应缴纳 的税款也一起“冲抵”了,最后按有关规定补缴滞纳金一万多元。
据了解,这家酒楼主管部门1999年在酒楼用餐24.66万元,均在“酒水单”上签字欠账,2001年底酒楼 用这些“酒水单”冲抵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承包费”等款项,并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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