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袁刚)犯罪嫌疑人张某、唐某、李某、胡某(女)均为16周岁,且都辍学在社会上闲逛。他们经常出入游戏厅和网吧,常夜不归宿。由于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便想到“弄”点钱满足消费。2002年8月25日,经预谋后,4人在本市南开区新安购物广场门前特意租乘某出租车公司女司机谢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其中张、唐二人各带一把刀子,欲去东丽区范庄子偏僻处实施抢劫。当途经金钟路与外环线交口时被巡查民警查获,并缴获刀子两把。日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已依法对张、唐二人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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