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0月12日电据江苏法制报报道,日前,建湖县公证处拒绝办理了一起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权的公证事项。当事人李女士,建湖某厂的一名普通女工,因其做个体五金生意的丈夫婚外情令她非常伤心,但苦于无任何证
据无法起诉离婚。前不久,她翻动丈夫的手机时,竟发现了丈夫情人所发送的多条短信息,于是便将丈夫手机强行占有。由于
担心时间长了,手机短信息会消失,日前,李女士来到建湖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手机短信息证据保全公证,以便于将来起诉离
婚时备用。
对于这一起罕见的公证事项,建湖县公证处认为,尽管李女士的丈夫搞婚外情违背道德规范,但他的隐私权和通信自
由、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而公证的原则是真实、合法原则,再加上该女士不是手机的所有人,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
为,她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公证。于是,建湖县公证处在对李女士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
基础上,拒绝办理了这起手机短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王文岳)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