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大润发”大卖场赔偿5300余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李女士诉称:2000年,她到上海大润发杨浦店购物,寄存在超市自助寄包柜内、放有5310元的皮包等物品丢 失,遂起诉要求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赔偿53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寄存柜里存入了5310元等钱物。此外,李女士存包的行为与 “大润发”形成的是“借用寄存柜”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店方向她提供保管服务的法律关系。因此,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 支持。(包蹇、潘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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