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原定10日下午开庭却因故延期的一桩房屋纠纷案,引出一个众多房屋消费者关心的话题:住户共有的屋顶花园是否可以由开发商作主送人?开发商赠送屋顶花园究竟是诱饵还是优惠?
购房者:“屋顶花园”变电梯过道据原告杨昌敏称,2000年6月,他到羊西线某花园购房,当时工作人员称如果购买第10层房屋,可获赠楼顶平台,建屋顶花园。杨当即答应。去 年12月底,杨领到新房钥匙,却发现屋顶花园在电梯机房旁。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叮嘱他们,必须留一把屋顶花园的门钥匙,并在屋顶上留出专门通道,以便日后维护电梯。杨对此非常气愤,因为当时开发商向他宣传的是“免费赠送”。为此,杨多次找到某花园,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换一套房子,哪知,该花园售楼部的经理换了又换,换房要求始终没得到解决。最后,杨抛出底牌:不能换房就退房。但开发商照样不予采纳。杨一怒之下,于今年8月26日,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开发商:购房者“无理取闹”据开发该花园的某房产公司法律部一不愿透姓名的人士称,杨此举是无理取闹。据称,在公司与杨的购房合同上所写的“屋顶花园赠送”的字样,是工作人员所写,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在杨前来购房时,售楼部的模型上早已标明了电梯机房,是他自己在购房时没有看清楚。房产界:屋顶花园已习惯赠送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成都市内几家房产公司相关人员,均称这个问题很复杂。首先是屋顶如果不交由顶楼住户,则其管理及维护会成为难题,既是大家共有,那么可能就没有人去进行保养和维护,这样一来,顶楼住户势必会遭遇屋顶漏水等苦恼;如果由物管管理,则需要交纳的管理费用又可能会让底层住户心有不甘;其次是从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三,在目前情况下,全国许多地方的房产商都习惯采用这种方式,如果真正按照“规定”,势必会牵涉出其他很多问题。律师:屋顶花园不能作诱饵据杨的代理人中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克律师说,早在1989年国家就颁布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所指的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杨购买某花园的住房而获赠的屋顶花园,就属于“规定”所列的对象。梁律师认为,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屋顶花园实际上是单元住户共有财产,开发商这样做实际上是在把住户的共用、共有财产,拿来作为销售的优惠“搭售品”了。也就是说在未能征得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屋顶花园”不能作诱饵。关于全国开发商习惯“赠送屋顶花园”问题,律师称“习惯”不能代替法律。(实习生 牟剑平记者 张焱)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