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在一家复印店印了些材料,花去5.4元,当他向店家索要发票时,店家不仅拒绝开具,而且称:“几元钱也想要发票报销,是不是想钱想疯了哦?吝啬鬼!”
要发票成了“无理取闹”
针对刘反映的现象,记者在城区内30多家餐饮、美容、复印、彩扩等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只有3家店爽快答应可以提供发票,其他的均以“没有发票”、“金额太少,不开发票”等理由拒绝。
记者在一水果店买了3斤苹果,向老板索要发票,老板表示:“我们小本生意,从来不开发票!”记者坚持要开发票,老板竟收回了苹果,还一边气冲冲地说:“你娃是来找麻烦嗦?老子不卖了!”
中小餐馆是不开发票的“重灾区”,有的直截了当称“从来没有发票”;有的称“发票刚用完了”;另外一些更“聪明”:“发票用完了,先开张收据,随时可以来换”,事实上很少有人会为一张发票再跑一趟。
调查发现,不但商家不愿开发票,很多消费者也没把发票当回事。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没有要发票的习惯,有人认为请朋友吃饭索要发票,会让人觉得是在“吃公款”,显得没有诚意。另一些人认为,反正没地方报销,拿发票也没用;还有人甚至表示,有时不要发票,买东西还可便宜些,“何乐不为”。
拒开发票可举报税务部门人士介绍说,按规定,经营企业
应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不能以金额大小作为拒绝的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就是逃税漏税”,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同时指出,发票不仅是消费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很多消费侵权纠纷都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发票,从而使投诉无凭无据。
“有奖发票”堵住管理缺憾据称,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缺
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其中的开具只说“应当”而非“必须”,而且对商家不开具发票牗在消费者不主动索要的情况下牘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税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国内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开始实行“有奖发票”,通过发票抽奖形式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索要发票,取得了良好效果。成都市国税局有关人士透露,该局曾办过一次有奖发票活动,不过时间只有几天,在此基础上也有意在成都引进并长期坚持,但目前还没有定论。(本报记者 董天刚 实习生 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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