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4日电 为女婿代还借款利息并在延长借款期限的借据上签名,不料却要替他还债,日前这个“好心”的丈母娘被连江法院判令负连带还款责任。
黄女士是林某的岳母,1998年林某因生意需要,向姜某借款3万元,月息2.2%,还款期限为1年,林某向姜某开具了一张借条。1年期满,林某通过其岳母黄某向姜某讨还了利息7920元,此后就不知去向。为此,黄某与姜某协议延长借款期限和降低利息,由黄某在借条上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